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7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通知所称生产设々备,是指基础设施建@ 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三、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从事附件涵盖行业的企业名单,由海〇南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动态调整,并№函告海口海关。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详见附件。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五、《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口上述三个目录内的设备,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六、为便于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第二条中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商品范围。
七、“零关税”生产设备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卐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主体的,还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生产设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八、企业进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申请。
九、海南省相关部门应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平稳运行,并加强∞省内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零关税”生产设备的监管等信息。
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 进口的商品。
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 选、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进口的设备(从事建筑用砂、石、 土和地热、矿泉水、海域矿产资源生产的ζ企业除外)。
三、皮革鞣制加工业、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业企业进口 的设备。
四、煤化工业、核燃料加工业企业进口的设备。
五、电石法聚氯乙烯业、铬盐业企※业进口的设备。
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进口的设备。
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进口的设备。
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中的电镀工艺,铅蓄 电池制造业,印刷电路板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生产制造业,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旧电池拆解回收业▆(新能源汽 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所需设备除外)企业进口的设备。
九、煤制品制造业、核辐射加工业企业进口的设备。
十、水力发电中的小水电业企业进口的设备。
十一、燃煤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进口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