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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9

                财行[2012]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ζ 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称╲国际会议)。

                   第三条 按照会议正式代表(不含工①作人员,下同)的人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分为三类: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 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为中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为小型国际会议。

                    第四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卐:

                  (一)厉行节约,严格开支。会议承办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国际会议预算,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努力压缩会议规模,认真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力求会风简朴,务实高效。

                  (二)参照惯例,规范管理。根据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不组织公卐款游览、参观等,不得借举办国际会议的名义向地方政府或企业强行摊派々或变相摊派会议费用。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国际会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应设有专门为会议服务的临时财务机构,举办中型、小型国际◤会议也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 凡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会议报批文件须明确各项经费来源,如涉⊙及申请中央财政拨款,应在商外交部同意后会签财政部,方可□上报审批。

                  第六条 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需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会议承办单位∑应在履行相关报①批手续后编制详细的会议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核。

                  第七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由我方全额负担或由与会各方【分担的,应按会议统一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自行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财政部不再另外↓安排经费预算。

                  第八条 除特殊情况报卐经批准外,国际会议工作人员人数控制在会议正式代表人数的10%以内,驻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工作人员的50%。

                 

                    第二章   会〖议收入管理

                  第九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会议〖注册费收入,指根据国际惯例,由会议承办单位向参会代表收取的用于会议支出的费用。

                  (二)国际⌒ 组织专项资助,指国际组织拨付给会议承办单位的专项经费。会议承办单位应积极向国际组织申请专项资助。

                  (三)中央财政拨款,指在无会议注册费收入和国际⌒ 组织专项资助,或者会议注册费收入和国际组织专项资助不足以弥补会议开支时,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补助经费。

                  (四)赞助收入,指境内外机构或ㄨ部门、企业、个人出于自愿,无偿向国际会议提供资金或物资赞助形成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召开国际♂会议时举办展览、展示、广告、旅游中介等收入。

                  第十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得到的赞助物资及会议期间购买的办公用品、消耗材料ぷ等应严格管理。财产物资的取得、保管、领用要有严格的报批程序,指派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购置或通过赞】助取得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在会议㊣ 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案报财政部审批,财产物资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国库◤◤。以会养会的,财产物资处置收入可用于抵补会议相关支出。

                 

                    第三章   会议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应按国际惯例办事,不得承担额■外的义务,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努力做到以会养会。

                  第十四条 国际会议的支出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场地租金。大型、中型、小型国际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分︻别为每天100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下同)、150元和200元。

                  (二)会议开幕式或闭幕式一次冷餐招待会(酒会)费用。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150元(含酒□ 水及服务费用)。

                  (三)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四)会议期间志愿人员工作午餐费用及误餐补贴。志愿人员仅安排午餐或发放◣误餐补贴,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志愿人员不安排住●宿。

                  (五)同声传译人员劳务☉费及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同声传译开支标准为口译每人每天5000元,笔译每千▲字200元;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每天50元。

                  (六)境外同声传译人员国际旅费。只承担同声传译『人员乘坐经济舱的国际旅费,据实结算。

                  (七)交通费。租用车辆安排会议代表往返驻地与会场,租金开支◥标准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1000元,小轿车(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800元。

                  (八)其他会务费用。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每天100元,开支▓范围包括:办公用品、消耗材料购置费用,会议文件印刷、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的制证费用等。上述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

                  (九)会议↘如有注册费收入,中方可承担国际组织官员及秘书处人员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

                  (十)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支出。

                  第十五条 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往返机场的交㊣通费)、食宿、医疗、参观游览、个人消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除劳务费及境外国际旅费外,同声传译◥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会议所有支出必须经会★议承办单位财务主管签字同意方能报销。所有支出协议必须由会议承办单位财务主↑管签署。

                  第』十八条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国际会议,未经财政部同意,一律不准购买设备。除∩会议场地、会议必要设备(不含消♂耗材料支出)外,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

                 

                    第四章   会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国际会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国际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开支项目、标◥准及金额,不得擅自改变会议▽资金用途,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会议经费。要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项▂目和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大型国际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编制会议经费决算报告,总结会议经费明细收支情况,经主管部门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编报决算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二√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中央财政拨款经费如有结余,按照财政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编制虚假预算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国际会议经费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单位和人员责ξ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举办大型国际会议,承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财务及物资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地方部门举办的国〇际会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々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在华召开国际会※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7]543号)同时废止。